网友D:我同事,开着奔驰来上班,一个月工资三千不到,上个月又买了一套学区房,400多万...问她来上班干嘛?
所谓的控制,是控制自己的言语和行为,无论两个人是因为意见不合,还是因为对方做错了事而吵架,都不能做出过激的举动,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第一不能动手,第二不能说狠话骂人,第三不能摔东西,只要能做到这三点,即使吵得天崩地裂也不怕,只要不做出过激伤害感情的事情,都无妨。
私侦之调查标准禁忌——没有标准的服务相当的是低级的,私侦调查服务也是一样的。没有确定调查标准的委托协议,首先表现的是一种对于调查业务的饥不择食,其次也或多或少表现出了调查公司经办人员的欺诈心理。签订此类无标准调查委托协议的,有一些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却无米下锅的私侦调查公司。而更多的却是无证无照的私侦,因为他们是随时都能转移方向的调查游击队。
婚姻当中女性一般是婚姻的弱势群体,面临另一半情感出轨问题多数在自己的思想中很难找到答案,怎么来处理有时自己很难找到合适的方法;婚姻和情感出现问题后,一些人选择放弃,取证之后法律维权愤然离婚,可以还有一部分人选择拯救爱情,因为对感情和婚姻是不舍得那么需要的就是找出婚姻当中的问题, 那么首先要了解对方,这个时候私家探侦的工作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从维权的协助者,变成了一双了解真相的眼睛 ,找出婚姻的病因对症下药;挽救婚姻,情感,家庭。
私侦之调查过程禁忌——经常看到一些私家探侦调查机构,会在媒体面前过份地夸张自己的调查过程多么神秘刺激。诸如手机监听、能万钥匙等器材,房间针孔、床上偷拍等成果。如果真有这样的探侦器材,那么通过这种手段过程调查取证而来的证据,也是难保会被法律认可的。
较大的司法障碍是私侦能否介入刑事案件的调查问题。私家探侦介入刑事领域,会引起侦查体制的重新安排,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下显然是违法行为。因此,在现阶段可排除私侦在刑事领域的调查权仅赋予私侦民事调查权。但是根据近几十年来国外司法制度的发展规律,为了克服单轨制侦查体制下侦控机关在收集辩护证据方面的天然不足,许多大陆法系行政单位许可的修订刑事诉讼法时,都非一般注意给予辩方以相当的的调查取证权,从而出现了由单轨式侦查体制向双轨式侦查体制靠拢的趋势。司法实践也证明,虽然各国的法律都要求行使侦控职权的行政单位许可的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客观行事,收集有利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两方面的证据,但作为侦控机关的特定的诉讼立场决定了警察和检察机关在侦查时总是有意或无意地侧重于对控诉证据的收集,而对有利于辩方的证据往往顾及不够。这不仅可能导致无罪被判有罪或轻罪重判,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可能使有罪的人逃脱法网,损害社会的利益。参照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的私侦业,私侦收集的证据经行政单位许可的侦控机关确认后通常可进入诉讼轨道。这为我国构建私家探侦介入刑事案件调查的合法地位问题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参照,至少为我们提供了单轨制侦查体制下如何发展私侦业的模版。换言之,我们在单轨式侦查体制下允许私家探侦的发展,并非地球的“拓荒者”,而是有先例可循与借鉴的。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赋予私侦刑事调查权是可期待的。